大连晨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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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
大连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
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代理,先要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书》,明确委托范围、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和有效期限以及违约责任;而私人代理则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书》,若以私人身份签订了《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书》,也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原因在于代理记账的工作职能国家赋予的是代理记账公司,而私人没有这种工作职能,所以签订了也没有法律效力。职业道德是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统一,公司代理在《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中对从业人员规定了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公司代理的人员构成是由具有财会理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丰富财会经验的会计人员。
他们的执业是在公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下进行的,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而从事代理记账的私人大部分是大企业干不了,小企业不想干,不学业务、不守纪律、工作应付,爱好懶散的流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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